上市公司質素要求
多倫多證交所
(TSX)
及多倫多創業交易所 (TSXV)
多倫多證交所和多倫多風險投資交易所同屬於
TSX
集團,多倫多證交所是北美第三大交易所,也是世界第七大證券交易所。由於加拿大擁有較長的礦業開發歷史,所以形成了非常完備和先進的礦業公司融資體系。根據統計,
TSX
下屬的兩家交易所擁有的礦業上市公司達到
1089
家,其融資金額的絕大部份都用於了礦業公司的開發,這在世界各大交易所中首驅一指。除了礦業公司以外,石油和天然氣等資源類的公司,在兩家交易所中也佔有一定的比重。多倫多證交所和多倫多創業交易所的另一個特色是對高科技企業的融資,根據
2003
年的數字,在這兩家交易所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有
135 家,市值
179.6
億美元,融資金額 8.38
億美元,堪稱世界上第二大生物科技公司資本市場。由於兩家交易所同屬於一個集團管理,所以上市公司可以從層次較低的風險投資交易所畢業升級至層次更高的多倫多證交所,爭取更多的融資機會。加拿大股市的另一個特點就是兩級分化比較明顯。
10
家左右的大型金融機構和公司佔去全部股市市值的一大部份,剩下的是眾多的小型公司。
加拿大的資本市場對中國公司而言稍顯陌生,但從其所具有的鮮明特點看,中國的礦業公司和高科技公司也應該考慮到加拿大進行資本融資的可能性。除了基本的上市要求外,多倫多證交所和多倫多風險投資交易所將上市公司分成三個不同的類別︰普通行業、礦業以及石油和天然氣,分別列明了詳細的要求。下列表格表簡要介紹了兩家交易所上市的要求。
上市公司質素要求︰

多倫多創業交易所上市公司財務標準︰

多倫多證交所
(TSX)
上市公司財務標準︰

美國證券交易所
AMEX
美國證券交易所是美國第二大場內交易所,它與紐約證交所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正是因為這種相似性,使美國證交所的發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在美國證交所上市的公司規模都不是很大,使得其在交易額方面遠遠落後於紐約證交所和那斯達克。美國證交所最大的特色之一就是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例如著名的交易所交易基金
(exchange trade fund)
就集中在這裡交易。為了加強與其他證交所的競爭,美國證交所也不斷推出新的服務,包括每個在美國證交所上市的公司都會得到證交所特別委派的一位主管負責幫助公司進行一些特定的投資者攻關計劃。這位主管還會為上市公司提供股票交易、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諮詢服務。此外,美國證交所也正在努力吸引外國公司來這裡上市交易,中國是美國證交所重點拓展的市場之一。
美國證交所上市標準︰

發行標準︰
|
|
標準
1 |
標準
2 |
標準
3 |
標準
4 |
|
|
|
|
|
(金融機構)
|
|
發行股數
|
50萬股
|
1000萬股
|
50萬股
|
50萬股
|
|
公眾持股人數
|
800人
|
400人
|
400人
|
400人
|
|
|
|
|
最近
6個月每月平均成交量超過2000股
|
|
|
股價標準︰
美國證交所對上市公司發行價的最低要求是
3
美元,這個條款適用於上述上市標準中的
101a 、
101b 和
101d
,對於按照 101a
標準申請上市的公司,公眾持有股總值的最低要求是
300 萬美元
那斯達克交易系統
美國人對橡樹情有獨衷,民間流傳著許多與橡樹有關的故事。以前曾有這樣一則趣文︰美國的矽谷有一片橡樹林,眾多的風險投資家們都蹲在樹上。當有人走到橡樹林中高喊一聲︰〞我有好的項目。〞總是能夠震落幾個風險投資家。得到風險投資的支持後,這些項目最終化作了產品,使風險投資家和項目的開發者都賺得盆滿缽滿。這是當時高科技火爆時期美國風險投資家和科技企業相互合作的真實寫照。那斯達克在推動這種循環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並因高科技企業的不斷增多,帶動了自身的發展,成為繼紐約證交所之後的世界第二大證券交易系統。
1961
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受美國國會的委託調查場外交易市場。美國證交會調查的結果認為,美國的場外交易市場支離破碎,建議從業者者向自動化發展,並責成美國證券商協會
(NASD)
負責推動實施。 1971
年,美國
500
家做市商的電腦與那斯達克的的中央電腦相連,標誌者那斯達克自動報價的正式運作。
1975
年,那斯達克規定了上市標準,使其與其他的場外交易市場區別開來。
那斯達克實際上是一種電子報價系統,並不是我們傳統上理解的有固定交易場所的交易所。相對於紐約證交所,那斯達克對上市公司的要求較低,所以更適合那些規模較小,尚處於成長時期的科技公司上市融資。中國概念股中的互聯網公司都是在這裡上市。那斯達克擁有兩個交易市場,一個是那斯達克全國交易市場
(Nasdaq National Stock Market)
和那斯達克小型股交易市場
(Nasdaq Smallcap Stock Market)
,這種複式結構提供了很大靈活性,可以滿足不同類型上市公司的要求。那斯達克也採取了做市商制度,但是與紐約證交所不同的是,在那斯達克的上市公司可以有多名做市商,而紐約證交所上市的公司只能有一名做市商。那斯達克引入了電子交易平台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network)
的報單方式,使股票交易的流動性得到了很大提高。下表分別列示那斯達克全國市場和小型股市場的上市標準。那斯達克不僅強調了首次公發時申請公司需要達到的要求,同時也說明了上市公司為了持續掛牌交易需要達到的要求。
那斯達克全國市場上市及持續掛牌標準
|
標準
|
首次公發
|
持續掛牌
|
|
|
標準
1 |
標準
2 |
標準
3 |
標準
1 |
標準
2 |
|
股東權益
|
1500萬
|
3000萬
|
N/A |
1000萬
|
N/A |
|
股票市值或
總資產和
總營業收入
|
N/A |
N/A |
7500萬
或
7500萬和
7500萬
|
N/A |
5000萬或
5000萬和
5000萬
|
|
稅前經營性收入
(最近2或3個財年)
|
100萬
|
N/A |
N/A |
N/A |
N/A |
|
公眾持有股
|
110萬
|
110萬
|
110萬
|
75萬
|
110萬
|
|
公眾持有股市值
|
800萬
|
1800萬
|
2000萬
|
500萬
|
1500萬
|
|
最低競價
|
5 |
5 |
5 |
1 |
1 |
|
股東人數
(整數股股東*)
|
400人
|
400人
|
400人
|
400人
|
400人
|
|
做市商
|
3 |
3 |
4 |
2 |
4 |
|
經營歷史
|
N/A |
2年
|
N/A |
N/A |
N/A |
|
公司治理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
整數股股東指持股在
100
股以上的股東
那斯達克小型股上市及持續掛牌標準
|
標準
|
首次公發
|
持續掛牌
|
|
股東權益
或股票市值
最近
2或3個財年經營性淨盈餘
|
500萬美元
或5000萬美元
75萬美元
|
250萬美元
或3500萬美元
50萬美元
|
|
公眾持有股
|
100萬
|
50萬
|
|
股票市值 |
500萬美元
|
100萬美元
|
|
最低競價
|
4美元
|
1美元
|
|
股東人數
(整數股股東) |
300人
|
300人
|
|
做市商
|
3 |
2 |
|
經營歷史
或股票市值
|
1年
5000萬美元
|
N/A |
|
公司治理
|
是
|
是
|
|
(
注︰整數股股東指持股在 100
股以上的股東,
其它條款均有更詳細的解釋,這些資料都可以在那斯達克的網站上查到。
)
紐約證交所
1790年,新成立的美國聯邦政府為了籌集戰爭經費,經國會授權發行了8000萬元的股票。由於當時並沒有固定的交易場所,股票的交易大多在咖啡館內進行。1790年5月17日,有24名交易商約定每天聚集在華爾街的一顆梧桐樹下交易,並制定了交易規章,此後便有了固定的交易場所。這裡誕生了當前世界上最大的交易所──紐約證交所。 紐約證交所目前有2800家公司的股票進行交易,其中有458家公司是來自國外,全部公司的市值總合達20萬億。紐約證交所仍然是屬於傳統的有固定場所的交易所,股票的交易採用集合競價(auction
market)制度,擁有北美獨特的造市商(market
specialist)機制。造市商的出現是為了提高市場的流動性,使股票的價格更為合理,從而達到保護投資者的目的。造市商的功能就是在賣單過多,沒有買方的時候,充當買方。而在買單過多,沒有賣方的時候,充當賣方。這樣就實現了平滑市場交易的目的。所有在紐約證交所上市的公司都會選定一名造市商。需要指出的是,造市商也是以盈利為目的,並不是真正的〞雷峰〞。同時,造市商是美國股市中的一個特色,他的存在是合法的。這和中國市場上故意操縱股價而謀取暴利的〞莊家〞有本質的區別。
隨著那斯達克的崛起,紐約證交所也在不斷修改自己的上市規則,便於一些新興的科技型公司來這裡上市,。我們通過下表列出紐約證交所的上市要求。公司達到這些要求只是具備了資格,是否可以最終成功上市還要看個案的具體情況。
紐約證交所上市標準
|
標準 |
具體要求 |
國外申請公司 |
國內申請公司
(三者選其一)
|
|
發行 |
整數股股東人數
*
全體股東人數
|
5000 |
A. 2000名整數股股東
B. 2200名股東,最近6個月每月股票交易量為10萬股
C. 500名股東,最近12個月每月股票交易量為100萬股
|
|
|
公眾股數量
|
250萬
|
110萬
|
|
|
公眾股市值
|
1億美元
|
N/A |
|
|
公司分拆而進行的首此公發
|
|
6千萬
|
|
|
其他掛牌
|
|
1億美元
|
|
財務 |
(1)
利潤 |
|
|
|
(三者選其一
) |
最近
3年累積稅前利潤
|
1億美元
|
1千萬美元
|
|
|
最近
2年每年最低稅前利潤
|
2500萬美元
|
200萬美元(最近3年均需為正數)
|
|
|
(2)
資產/營收標準(可選擇A或B)
|
|
|
|
|
A.
資產、現金流**
|
|
|
|
|
全球市值
|
5億美元
|
5億美元
|
|
|
最近
12月營業收入
|
1億美元
|
1億美元
|
|
|
最近
3年累積現金流
|
1億美元
|
2500萬美元(最近3年均需為正數)
|
|
|
最近兩年每年最少現金流
|
2500萬美元
|
N/A |
|
|
B.
資產
|
|
|
|
|
全球市值
|
7.5億美元
|
7.5億美元
|
|
|
營業收入
(最近財年)
|
7500萬美元
|
7500萬美元
|
|
|
(3)
母公司/子公司上市標準 |
|
|
|
|
全球市值
|
5億美元
|
5億美元
|
|
|
至少
12個月營運歷史
|
是
|
是
|
|
|
母公司或子公司為上市公司且運行良好
|
是
|
是
|
|
|
母公司對子公司擁有控制權
|
是
|
是
|
|
*
整數股股東為持股在
100
股以上的股東
**
現金流為公司現金流報表中的經營現金流餘額
|